我们看看中国和美国的生杀大权掌握在什么人之手。
中国在毛泽东时代,特别在“文革”时期,生杀予夺大权都是掌握在各单位权力之人的手上,无需依法公开审讯即可定罪杀人于非命、或关押、或下放劳改、或批斗游街示众。公、检、法名存实亡,并没有生杀实权。但权力之人没有谋财权,不管多大权力,都不能从公款中为自己谋得半分钱财。因他们没有财权,财权归中央,而中央的计划经济是平均主义。
后毛泽东时代,恢复公、检、法。生杀大权由少数的公、检、法实权人物掌控,广大的各单位权力之人丧失了生杀大权,但由于公、检、法都受党委领导,而广大的各单位权力之人又都是党员占绝大多数。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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