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件:
2006年12月1日,国家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颁行后,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紧密结合实际学习贯彻,并积极争取省市人大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,经过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,重新修订了《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东湖条例》)。2007年7月,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同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,2008年1月1日《东湖条例》颁布施行。
《东湖条例》是国家《风景名胜区条例》颁行后,全国187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最先出台的具有自己景区特性的管理法规,足见省市政府和东湖管理者何等重视东湖风景区的保护与管理。
与1998年颁布的旧条例相比,新通过的条例在名称中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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