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性骚扰,法律不能回避的课题
  • 吴学安
  • 《蓝盾》 2008年第5期     本文字数:2824

      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今年初举行的第三十五次会议对《关于修改的决定(草案)》进行二审。鉴于原草案关于性骚扰的范围界定太过宽泛,执行中不易操作。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:“禁止违背妇女意愿,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、电子信息、肢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。”这意味着,向女性发送“黄段子”在被禁止之列。此前,上海、四川、黑龙江等省市也相继出台地方性立法对性骚扰说不。

      随着社会进步,女性参加工作的机会越来越多,社会活动空间逐步拓宽。经济地位逐步提高,对社会和家庭的贡献越来越大,与之相配合的女性切身权益保障法律法规,却仍显得空泛、滞后。法律界人士指出,制定反性骚扰法,是对广大妇女……阅读全文 0.10元/篇 2500字左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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