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金山大少”的帖子中内容的真实性虽然有待考证,却至少反映了一些企业主的心声。
无期合同:“泥饭碗”vs“金饭碗”
“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,如果双方再次续签,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这种能进不能出的情况肯定会引发公司的工作效率低下、没有劳动积极性,这不是回到了原来吃大锅饭的年代了吗?”
陈老板的担心的确不是多余的。劳动合同法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;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,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。
“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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