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收、稽查、处罚三权合一,既是‘运动员’、又是‘裁判员’; 规费征收与行政执法时常冲突、稽查力量日显单薄;当地人情网的束缚干预难以摆脱,违纪情况难以监督等等。
随着交通法制建设的推进和道路交通事业的发展,稽征部门原有规费征收、上路稽查、行政处罚等模式,在现阶段工作中存在很大的局限性,已经跟不上经济形势和稽征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,改革已是“大势所趋”。
从2007年1月1日起,南昌交通稽征分局各交通稽查征费所已不再担负上路稽查执法任务,实行执收、执法分离。
稽查、征收职能分离
“这次稽查体制改革,是执法执收行为监督机制的健全,是对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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